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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消息,昨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发改委)宣布,由于京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规定,将对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50万元。但今日中午14时左右,该处罚决定书已在北京市发改委官网消失。
京东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中提到,根据群众举报和投诉提供线索,北京市发改委自2015年7月28日至2016年4月8日,对京东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后经查实,京东“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处罚决定书已消失
从北京市发改委列出的京东违法行为具体细则中可看到,京东此次被罚主要集中在价格虚标、折扣有误等原因。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八条第(一)项、第(八)项和第十条的规定,北京市发改委要求京东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和付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而在5月份召开的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峰会暨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表示,发改委致力于研究制定支持大数据、电子商务等领域发展的政策体系,并提出了6个持续发力的发展方向,构建信息经济发展的支撑体系。
据了解,此次并非发改委首次对电商平台开具罚单。早在2012年,由多家电商发起的“8.15”价格战便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随后2012年9月份,发改委表示初步查明多家电商涉嫌价格欺诈,处罚勒令涉及电商自查、整改。根据2010年修订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淘宝282亿入股苏宁云商 成其第二大股东
苏宁云商(002024.SZ)发布《非公开发A股股票行情况报告书》公告,向淘宝(中国)软件(以下简称“淘宝”)和安信-苏宁2号共两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约19.27亿股,发行价格为15.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292.33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0.85亿元。其中,淘宝认购股票约18.61亿股,认购金额约282.33亿元。本次发行后,淘宝成为苏宁云商第二大股东。
本次发行认购详情
本次发行后,淘宝持有的苏宁云商股票数量为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9.99%,之前苏宁云商第二大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降至15.62%。苏宁云商第一大股东张近东的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26.44%降低至20.96%。
本次发行前苏宁云商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苏宁云商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对苏宁云商股本结构产生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苏宁云商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其高管人员结构也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不过,根据公司与淘宝(中国)软件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淘宝并未转让或出售任何公司股份的前提下,如其在苏宁云商持股比例不低于15%,则有权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如淘宝在苏宁云商持股比例低于15%但不低于10%,则有权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如果淘宝转让或出售任何公司股份,则在淘宝(中国)软件在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期间内,有权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苏宁云商物流平台建设和苏宁易购云店发展项、互联网金融项目、IT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李楠)。
其详情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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